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辦理「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」
簡章可至屏東文化處網站下載(https://www.cultural.pthg.gov.tw/便民服務/常用表單/(切換至博物美術科)/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簡章。
申請資格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(個人,或二人以上聯展)、登記立案之美術團體。
(二)近二年內(108-109年)未參與徵件展出者。
(三)不受理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出用途。
申請項目:
(一)平面作品:水墨、書法、油畫、水彩畫、膠彩畫、版畫、篆刻、視覺藝術設計(數位平面插畫、CG繪圖(含3D影像繪圖))、攝影、粉彩、壓克力、複合媒材、鉛筆畫、漫畫、動畫影片、其他等。
(二)立體作品:雕塑、工藝創作、陶藝、古董、綜合媒材、文創品、公仔模型(含場景)、等。
(三)裝置作品:立體造形、裝置藝術品(含可互動)等。